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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nking well construction

沉井施工

 一、沉井下沉

    1、沉井各阶段的下沉系数与稳定系数应符合上海市标准《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DBJ08-11-99规定。

2、混凝土垫板的凿除或承垫木的抽除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凿除混凝土垫板宜先内后外,当有泥浆护壁套时应先外后内;并分区对称按顺序凿除,凿断线应与刃脚底边平齐,凿断的板及时清除并立即用砂或砂夹石子回填,定位支承点最后凿除,不得漏错。

(2)抽承垫木必须在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,抽承垫木应分区、均衡对称同步地进行,定位承垫木应最后抽除,不得漏抽,承垫木抽除后,必须随即回填砂并夯实。

3、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排水下沉时应确保下沉过程中不危害周围建筑物、路面或地下管线,并保证终沉时的坑底稳定。

(2)当井底下有承压水头的土层时,应对隔水层厚度进行验算。

(3)当沉井有数个井孔组成,挖土时各井孔的土面高差不宜超过10m。

(4)下沉过程中,挖土方向和挖土量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进行,确保沉井均匀、对称、稳定下沉,不得产生突沉,在高压缩性土中用水力机械冲吸法下沉时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,防止突沉。

井下沉过程中井内各种设备均应架设牢固,所有操作平台、脚手架等都不得与井墙联接。

(5)用抓斗挖土时井孔内严禁站人,应以井孔为中心划分工作面,挖土速度和方位应均衡对称。

4、不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1. 不排水下沉时蟛的内水位不宜低于设计控制水位,当下沉有困难时,应根据监测资料(内外水位、井底开挖几何尺寸、下沉量、下沉速率及地表沉降资料等)综合分析确定井内外的水位差。
  2.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、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,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。
  3. 采用抓斗水中挖土时,锅的几何尺寸和形状应由浅到深、由边到中、逐步扩大,可根据现场测试的下沉速率而定,以确保沉井均匀下沉。
  4. 不排水下沉要改为排水下沉时,必须慎重并加强观测。

5、沉井下沉系数偏小时,可根据下沉速率选用泥浆润滑套,空气幕等助沉方法。

(1)采用泥浆润滑套助沉时,井外壁应做成台阶形的泥浆槽,泥浆管应竖埋于井壁内,输浆要及时,防止堵塞,泥浆槽内的液面应接近沉井基坑面,并定期检测置换。

触变泥浆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规定。

触变泥浆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

 

名  称

单  位

指  标

试验方法

比重

 

1.1~1.25

泥浆比重秤

粘度

S

30~40

500cc/700cc/漏斗法

含砂量

%

<4

 

胶体率

%

100

量杯法

失水量

Ml/30min

<14

失水量仪

泥皮厚度

Mm

≤3

失水量仪

静切力

Mg/cm2

>30

静切力计(10分钟)

PH值

 

≥8

PH试纸

 

 

(2)沉井在砂性土中下沉,可采用空气幕助沉,并验算该条件下下沉系数和变化过程。

6、根据测量资料随沉随纠,当沉井偏斜达到允许值的1/4时必须跟踪监测纠偏,在每次下沉终了前要严格控制偏斜。

7、下沉监控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沉井下沉时标高每班至少测量一次,轴线位移2~3天测一次,每次下沉稳定后应进行高差和中心位移测量。

(2)终沉时,每小时测一次,严格控制超沉,沉井封底前自沉累计量不大于100mm/8h。

    二、沉井封底

    1、在井点降水条件下施工的沉井,在封底前应用大石块先将刃脚下垫实,同时加强井点降水保持连续抽水,采用触变泥浆护壁下沉的沉井,当下沉到设计标高封底后立即进行置换触变泥浆工作。

2、干封底前应整理好锅底和清除浮泥,并按需设置泄水井。素混凝土封底应一次浇筑、分格、对称进行。当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井点降水,沉井内部结构完成后能满足抗浮要求时方可封填泄水井。

底板应表面平整,不得有渗漏现象。

3、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井内水位不应低于设计水位,锅底应按设计尺寸整理,沉积于井底的浮泥应予清除。

(2)浇灌水下混凝土各导管的有效半径必须互相搭接,并盖满井底全部面积。

(3)导管下端应埋于混凝土中1~1.5mm,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不小于0.25m/h。

(4)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