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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教育培训三

发布时间:2019-07-30 00:00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128

成都苍龙水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三

《安全潜水作业手册》第五章节选内容如下:

潜水技术应用程序因潜水方式而异。作业动员前,必须先进行作业安全分析,以便决定采取何种潜水方式、潜水装备和人员配备。

在任何潜水作业开始前必须完成作业安全分析。所有潜水队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 一起出席潜水前安全会议。

5.1 自携式水下呼吸器( SCUBA )潜水

SCUBA潜水程序可用于商业潜水作业,按《潜水条例》要求,SCUBA潜水深度不能超过40米。开展SCUBA潜水的最低条件是:

1.最低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,其中潜水员不得少于2名;

2.潜水时,必须有另一名潜水员(结伴潜水员)始终在水中目视范围保持联系,或 水面有一名照料员通过信号绳进行照料和通讯;

3.计划的潜水时间不能超过不减压潜水时间限制,也不能超过气瓶除去备用余气的 正常供气时间。在每次潜水前必须确定气瓶气压;

4.每个潜水员必须配备潜水刀、潜水手表及深度表;

5.配有与潜水服及潜水深度匹配的快速解脱压铅带;

6.装有快速解脱装置的气瓶背带,佩带后应确保呼吸气瓶固定在潜水员背部;

7.压铅带及气瓶背带必须能分别自行解脱;

8.佩带个人浮力装置和安全背带;

9.压缩气体的气瓶应该:

(1) 每年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,查明有无腐蚀及凹陷;

(2)建议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。

10.潜水作业地点水下的流速不得超过0.5米/秒;

11.潜水员不能在封闭的或空间受限的环境作业;

12.必须配备应急呼吸气源,潜水前应急气源的气瓶阀必须处于关闭位;

13.建议在近海工程的潜水中,不使用SCUBA潜水作为通常的潜水方式。

5.2 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

5.2.1 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作业的一般要求:

1.在每次潜水作业前,必须确定大致的潜水深度;

2.应当使用与潜水服和潜水深度相匹配的压铅带;

3.必须使用一个有正向如环的安全背带,安全背带必须能分散潜水员身体各部分 的受力,防止脐带提拉背带时头盔或面罩受力。除了迎风式潜水外,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使用安全背带;

4.空气潜水深度不应超过60米;

5.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》的规定,潜水深度大于24米或减压时间超过20分钟、在水下不能安全减压时,潜水现场应备有可使用的减压舱;

6.每一名潜水员在水中作业时,必须有一名照料潜水员在水面不断地单独照料;

7.潜水员在封闭或有受限的空间内潜水时,需有一名待命潜水员在该作业区入口处待命;

8.每次潜水作业都必须有足够的呼吸气体供应,保证所有潜水员在计划的潜水期间 的用气(包括减压)。

5.2.2  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作业的具体要求:

1.最少人数要求

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不得少于5人,其中潜水员不得少于 3 名。

在下列情况下,应考虑增加潜水队员:

(1)有增加潜水员绞缠的可能;

(2)有危及潜水员安全的化学、物理、电或水面的其它潜在因素时;

(3)潜水员在水下使用某些由水面照料的设备时,应该增加水面人员负责照料相 关的电缆或软管,包括高压水射流、水下爆破、水下切割和电焊、任何气动或液压工具、 水下检测设备和声纳设备等。这些设备均需要另有一根提供动力或传递数据的电缆,不 是通过潜水员的脐带;

(4)在偏远地区的潜水,由于通讯受限的原因,不能及时得到潜水队以外的人员支援;

(5)在空间受限环境潜水,需有一名待命潜水员停留在该作业区入口处,并且随时可为作业潜水员提供帮助;

(6)在作业潜水员准备返回水面时,作业区无返回水面的直接通道;

(7)从任何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、船舶、采油平台或其它设施上进行潜水作业, 由于甲板到水面有一定距离,需要使用一个减压架或人员吊笼,供潜水员入水和出水时使用。

2. 人员的最低资格要求

(1)潜水监督必须在以下领域中受过培训和具有实际经验:

空气潜水程序和技术;

应急潜水程序;

与潜水相关的生理学与医学;

潜水事故处理程序;

能正确操作和使用所有与空气潜水有关的设备,包括减压舱。

(2)不潜水的监督

不潜水的潜水监督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业潜水指挥,不一定具备潜水员资格。

(3)潜水员

必须在以下领域受过培训和具有实际经验;

空气潜水程序和技术;

应急潜水程序;

潜水事故处理程序;

能正确操作和使用所有与空气潜水有关的设备,包括减压舱;

有各种空气潜水装具的使用经验 :

熟悉所从事的工作。

(4)照料员

必须熟悉空气潜水有关知识和技术,熟悉各种空气潜水设备的使用,并具有一定的实际经验。

3. 最低设备配备

(1)潜水深度小于24米,或减压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,或航潜深度小于18米的潜水:

有足够供两个潜水员使用的压缩空气气源;

应急气源;

两套潜水脐带;

一套空气减压表和治疗表;

一套安全作业手册;

一个潜水控制面板;

一架潜水梯或其它供潜水员安全出入水的工具;

一个急救箱;

两套潜水员个人装具 (包括:头盔或面罩 ,压铅带 ,潜水服,必备的工具 ,安全 背带,潜水员携带的应急呼吸气瓶 ,潜水刀 ,脚蹊);

两套计时器;

潜水记录簿或潜水记录表格;

适用于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书面作业安全分析。

(2)潜水深度大于24米,或航潜深度大于18米,或减压时间超过20分钟的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:

两套气量充足的独立的空气气源;

两个贮气罐,或其中一个用作备用气源;

一台双舱式减压舱;

一套空气减压表和治疗表;

一个减压架;

两套潜水脐带;

一个潜水控制面板;

两套潜水个人装具(包括:头盔或面罩、压铅带、潜水员携带的应急呼吸气瓶、潜水服、必备的工具、安全背带、潜水刀、脚蹼);

足够的氧气供应(减压用);

要求的备件;

潜水记录簿或潜水记录表格;

适用于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书面作业安全分析。

4.潜水作业保障

(1)潜水员下水必须用减压架或潜水梯。不得直接跳入水中,否则水下障碍物或随身携带的工具可能会伤害潜水员;

(2)潜水员必须按照潜水监督指定的位置和进程进行作业。潜水员必须随时报告深度的变化;

(3)在正常情况下,潜水员的水下工作时间,不应超过预选方案的适宜时间范围;

(4)在潜水员卸装后或水面减压出舱后,潜水医生应了解其反应,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追踪观察。在追踪观察期间,潜水员原则上不得远离有加压舱的地方,加压舱要在 潜水结束后的8小时内仍处于备用状态,储气罐内应保持有供加压治疗用的充足气量;

(5)不需减压的潜水,潜水后12小时内,需减压的潜水,潜水后24小时内,不宜飞行或去高海拔地区旅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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